关于禁用塑料袋事宜
您好!首先感谢各经销商对“足间舞”的大力支持。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 72号]),及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场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将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20000的罚款。为响应国家环保社会的号召,我司经过慎正考虑决定自即日起,如果我司因经销商私自无偿或有偿提供给顾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我司将有权向经销商追偿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特此通知!
感谢配合!再次感谢全国各经销商对我司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市场部